病假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计算。对于患病在医疗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来向其发放工资,至于具体的数额可依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一)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2)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3)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 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 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二)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
2)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
3)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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