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计生(对口单位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实住人口登记);2、民政(对口单位为民政局,负责高龄补助、低保、残疾人救助、留守儿童、伤残退役军人等);3、卫生(对口单位为爱卫办,主要负责管区内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4、劳动保障(对口单位为就业局、社保局,主要为负责4050人员补助、五七工、新农合的办理并提供合法就业岗位);5、医保(对口单位为医保局,社保局,主要负责办理病退、医疗救助和社区医保的缴费);6、党建宣传(对口单位为组织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优秀居民入党、管理退休党员并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方针);7、综治(对口单位为安监局、消防队、信访局,负责排查管区内居民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居民上访需配合信访部门摸底,了解情况);8、统计(对口单位为统计局,负责摸底社区内各类统计工作如商铺、华侨、健身场所、教育机构等);9、武装(对口单位为武装部,主要负责招募民兵预备队及每年的征兵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2、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3、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社区服务内容要以满足居民的需要为目的,居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