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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老吴的妻子吴婶和女儿小吴均为智力障碍人士,生活无法自理,家庭重担落在老吴肩上,吴婶的妹妹王姨有空会上门帮忙照顾这个特殊家庭。老吴多年来生活节俭,将大部分退休金、股权分红、高龄津贴、补贴等收入分散存在多个银行,以备日后不时之需。
近年来年老多病的老吴,因担心遭遇不测,特意将银行存折和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外甥大陈和小陈,并叮嘱他们日后可用存款办理其身后事,以及保障吴婶和小吴的基本生活。
2021年11月,老吴在家因摔倒失血性休克去世。大陈和小陈随后私自转走老吴名下的多笔银行存款并据为己有,导致吴婶和小吴两人生活失去经济依靠。王姨暂时照顾母女俩的起居生活,但因有自己的家庭,分身乏术。
经街道和社区多次协商之后,2022年1月14日,大陈仅同意交还吴婶母女的证件资料以及他们名下近6万元的存款给王姨。而对于老吴名下的近万元存款,则拒绝交还。
2022年10月,王姨来到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为母女俩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注意到,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由谁作为监护人代为诉讼。
2023年2月,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承办律师向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吴婶、小吴两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姨为监护人,后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予以认定。
承办律师经查询、整理发现,小陈和大陈多次私自转走老吴银行存款,合计.8万元。为避免案件陷入被动,承办律师高度重视立案审理前的诉前联调工作。在承办律师、、等多方推动促成下,两被告终于同意调解。
2023年8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两被告向两原告返还58万余元以了结案涉纠纷,这笔款项也将存入小吴的个人账户,作为小吴的长期生活基金。不久后,两被告及时如约履行了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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