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九旬老人赡养起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4-05-07 21:12:47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老人身体多病还与子女存在纠纷,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近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纠纷案件,不仅顺利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也消除了一家人之间的矛盾隔阂,让亲情得以回归。
案情简介
王某氏年逾九旬且体弱多病,日常生活需要人照顾,跟随次子王某某一起生活。王某氏年纪大,走路不方便,将多年的积蓄以及工资存折交于王某某保管。因家庭琐事二人之间摩擦不断,2022年5月的一天,双方多年积怨爆发,王某氏让女儿将其接走,后向王某某索要存款被拒。无奈之下,王某氏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秉承“家和万事兴”的理念,承办法官韩东伟认为,此案系亲情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遵循,但是让亲人间对簿公堂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会加重双方之间的隔阂,也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找到问题的根源才是关键。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承办法官韩东伟一边耐心倾听老人的诉求与想法,一边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入情入理地讲解情与法,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与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后,怕老人见不到钱,着急上火,承办法官又督促王某某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在王某氏老人的床前,王某某履行了全部的给付义务。“谢谢您韩法官,我家的事儿让您费了不少心。”老人收到钱后激动的热泪盈眶,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向其表达谢意。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调解,变换的是工作地点,不变的是为民初心。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绘就诉源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