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 | 歌舞厅治安管理工作标准 | |||
电子文件编码 | AQGL037 | 页码 | 1-1 | |
(1)歌舞厅营业时,保安部派保安员在现场值勤。 (2)歌舞厅应按上级批准限额售票。 (3)在歌舞厅值勤的保安员一般不进入内厅。营业前期重点观察售票处,后期可间隙进入内厅巡视。 (4)如发现客人有争吵,首先要劝导隔离。 (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要立即上前制止,并使用紧急报警装置报告情况。 (6)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事故发生的苗头,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做好严密控制; (7)严密注视厅内客人情况,防止不法分子混进厅内进行盗窃、诈骗活动。
| ||||
Copyright © 2019- stylebistr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