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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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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 离婚 : 1.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 2.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提出离婚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5.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 6.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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