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双方之间的感情未破裂;第四,一方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第五,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第六,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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