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摊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论是多层、高层还是商品房都有公摊。公摊面积越大,得房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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