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相关法律规定,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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