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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同纠纷可否将总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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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银行、保险公司、邮政等可直接起诉分公司。当分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将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只将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中,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一方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分析

可以,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的主体,总公司要为其承担责任,但有些特殊情况,例如银行、保险公司、邮政等,有些承认授权,可以直接起诉分公司。当分公司和其他公司发生争议时,其他公司可以把总公司、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可以只把总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赔偿。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总公司在分公司合同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分公司合同纠纷中,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母公司,其在合同纠纷中承担的责任可能涉及监管、授权、代理等方面。例如,如果总公司直接参与了分公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可能被视为合同当事方之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总公司仅是提供管理和指导,而非直接参与合同事务,则其责任可能相对有限。至于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在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时,应考虑合同条款、适用法律、争议的性质和金额等因素。最终,具体问题需要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分公司合同纠纷中,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母公司,其在合同纠纷中可能涉及监管、授权、代理等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选择适当方式需考虑合同条款、适用法律、争议性质和金额等因素。具体问题需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企业应当按照市场需要和国家产业,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改造,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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