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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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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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