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派出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可以向人民申请辞去职务;人民也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迳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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