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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期间哪些不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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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可构成妨害公务罪。

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在网上散布,可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防疫口罩等医疗物资等事实或者隐瞒,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嫌犯诈骗罪。

生产伪劣口罩并假冒他人商标进行销售,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哄抬物价行为,可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接到下级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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